tcbbo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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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: 關於Stage 羅董的衣服 台灣潮流
反正那雜誌也沒有追究阿
我們幹麼在這吵
人家都不追究了
我們在這吵有點無聊:kenlu_12:
個人覺得這說法有問題
剛上網搜尋了一下有關照片的法律權利
基本上關於人像攝影,會有著作權與肖像權兩種
先撇開肖像權不談,依智慧財產局發布之「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」,照片屬於攝影著作,其著作人為創作著作之人,亦即拍照之人。且依著作權法第十條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
今天stage在沒有知會smart girl出版社或攝影師的情況下就使用這些照片做為商業用途
很明顯地就侵害了其著作權
所以你說"沒有不合法",這點我並不認同
至於所謂照片註冊問題,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,於創作完成就受保護,無待作任何申請或註冊,也不必作任何註記。
反正那雜誌也沒有追究阿
我們幹麼在這吵
人家都不追究了
我們在這吵有點無聊:kenlu_1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