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覆: 全民偷拍大行動!潮流波鞋哈燒實著--街頭直擊
討論小小嚴肅話題.無討戰意思
原po一開始也注意到了
偷拍會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問題
也提醒大家要注意
基本上"偷拍"二字本身就涉及妨害秘密的違法問題
一般而言.在公眾場所拍照還不至於構成刑法的妨害秘密或侵權行為
例如:對者著名景點(如101大樓)拍照."不小心"拍到路人甲.
此時這個路人甲不能說我沒允許拍我~你侵害我的肖像權我要告你
但是你恣意特別針對他人的身體部位拍照..
就算在公眾場所..能夠保證一定沒法律問題嗎?
當然這類問題在法律上一直有個模糊空間
不然狗仔隊也不會這麼囂張(況且還仗者有第四權的媒體..更是如此)
我想並不是每個被偷拍的鞋子的人
都會願意將圖片分享到網路上來讓人品頭論足一番(一下子說小腿太多毛啦.有夠粗什麼的~~)
要是被拍的人很介意硬是要追究....那怎辦?
試想如果當你拿者相機對他人下半身猛拍時~
難道不會被別人認為是在偷拍群底風光(尤其是拍女生的時候)?
你要說不好意思你只是在拍鞋子(如果是你馬子被拍你會相信這種說法)?
難道不會造成誤會?
建議標題''偷拍''改成''隨拍''
不需要用這麼聳動的字眼當標題
也許是我老了大驚小怪
不過我看完全部越到後面越有''醉翁之意不在酒''的意思
大家焦點從鞋子~~到小腿~~到小蠻腰~~~
我想這不是原po的本意吧
如果有違法的可能
kenlu不應該成為鼓勵"偷拍"...
建議還是使用比較中性的字眼
ex.街頭隨拍~~之類的
也許我比較大驚小怪
也許我真的想太多
也許我比較敏感...
不過也是好意提醒大家多注意一下而已^^