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自--http://udn.com/NEWS/SPORTS/SPOS2/3993569.shtml 聯審會今天原則上有條件同意姚明來台訪問,條件分別是: 以籃球專業人士身分來台、行程應做修改、不可募款、只做公益活動,在台停留時間為九月七日至九日,十日必須離台。 PS:新闻的措辞让人感到不爽,姚明又不是间谍,何必呢。。。。。